貪污的報應

(一)

  封元則,唐朝渤海長河人,到了唐高宗顯慶年(六五六—六六一年)間,掌管宮中膳食帳目。當時,于闐國王朝見大唐天子,臨走時將吃剩的數千隻羊托封元則送往寺院放生。不料封元則利慾薰心,暗自將羊全部賣給屠宰場。

  龍朔元年(六六二年)六月的一天,洛陽城忽然雷電交加,大雨傾盆。封元則在宣仁門外被雷電擊中,折斷頸部,血流滿地,慘死街頭。

  人們都感慨地說:「像這樣的人,一定是做了不仁不義的事,才有這樣的果報。」(《法苑珠林》)

(二)

  紹興府有一位布政,因貪污而積累了數十萬的家財,丟官之後回到家鄉,購置了十萬畝良田,在當地可算是首富了。

  他經常夢到祖父對他說:「你就要受到報應了!」當然,他根本不相信這話。

  他有一個兒子、一個孫子,整天吃喝嫖賭,結果都短命而死。兒孫死後,布政中風癱瘓,甚為淒慘。

  更不幸的是,兒媳和孫媳不守婦道,很多人見她們有錢,都想佔便宜。布政眼睜睜看著,卻無能為力。最後,家財全部敗光了。

  布政臨死的時候瞪著眼睛大聲說:「官做到了布政不能算小,良田十萬畝也不能算少,都在我手中置的,又都在我手中了的,這是什麼道理啊!」(《集福消災之道》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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