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果法則論

  一、業力甚大,能敵須彌,能深巨海,能障聖道。是故,眾生莫輕小惡,以為無罪。死後有報,纖毫受之。父子至親,歧路各別,縱然相逢,無肯代受。(《地藏菩薩本願經》)

  二、身體端正,影子也就端正;身體歪斜,影子也就歪斜。造了善因必定會得到樂果,造了惡因必定會得到苦果。

  但是,世間很多事情看上去並非如此,往往作惡的人得到了財富地位,而行善的人卻命運坎坷,這是因為:

  (一)現在所得的果報未必是今生所造,而現在所造的業因也未必今生受報,就好比今年所吃的穀米乃是去年所種的一樣。如果宿世善緣已經成熟,此世雖然為惡,也會先享受福報。譬如欠債,急處先還。就好像雖然遇到災年,但儲備了糧食,則可以度過難關。如果今年田園荒蕪,則來年就會受苦。(《業報差別經》)

  (二)人心變化無常,行善之後能生退心,作惡之後能發懺悔,各種業果交互呈現,錯綜複雜。

  (三)善行與惡行不可能盡人皆知,古人很注重積累陰德(只有自己知道的善行),因此不能只看表面現象。

因果報應有時隱微難測,就如浮於海上的冰山,我們只看見露出水面的部分,而它隱藏在水下的部分卻巨大無比。

  三、因果報應的理論為我們解答了一個看似簡單的問題:為什麼要行善而不要作惡?

  「要行善,勿作惡。」一切社會教化體系乃至神道宗教都這樣教導世人。理由無非歸結為外部原因:社會群體的共同利益乃至神的旨意。這難免有強加於人的色彩,儘管法律制裁和宗教懲罰都很嚴厲,但作惡的人還是層出不窮。中國道家等人性論者則將善解釋為人性的良知,但世人對人性是善是惡尚無定論,以人性作為倫理基石也很脆弱。何況在現代社會中,親情、友誼乃至肉體都可以兌換成金錢,甚至有的人連命都不顧惜,更何談良心?

  世人的行為出發點是自身的利害關係:「這樣做對我有利還是有害?」而因果理論的出發點剛好與此吻合,「善有善報,惡有惡報,自作自受,共作共受。」把行為責任歸於當事人自身,不借助任何社會力量和神意。將來是苦是樂,完全是個人自由意志的選擇。人們完全可以發揮主觀能動性,成為命運的主人。這避免了神意論、宿命論和機運論的弊端。(《生與死-佛教輪迴說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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