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三番多次勸黎民 殿上賞懲總無親

   宋代賢儒何己矣 帝王律法孰知因

今宵前來貴堂審案,傳令各差役不得擾亂陽民,違者重懲不貸,令文判代筆。

王曰:將罪犯帶上前堂前,開枷去鎖。

差役:稟大王!罪犯帶到。

王曰:堂下罪犯何方人氏,姓名為何,因何罪案,如實招來!

罪魂曰:看見兩排差役大爺,怒目凶光,青面獠牙,願如實招來。

王曰:會怕便好,快速招!

罪魂曰:我生前住在泉州市,姓李名通,父母在五十三歲生下我,父母老來得一獨子,對我寵愛有加。年小之時父母已管不動我,我整日結交狐群狗黨,花天酒地無所是事。每次要花用,便回家向父母索取,不到五年時間,父母之財產便被我敗光,無錢花用。一回家索取不成,便對父母惡言相向,拳打腳踢,父母苦不堪言。有一日,意外得知父母兩人投有保險、意外險,我則假好心帶父母外出遊玩,來到山嶺便出其不意將父母推下深淵,得兩人之保險金錢,任其花用夜夜笙歌,出入賭場。陽法可閃,陰律難逃,被泉州城隍派鬼差日夜擾亂,神智不清,經鐵軌路被火車撞死,一命嗚呼也。

王大怒曰:百善孝為先,爾狼心狗肺之輩,今心既盲眼何用,判爾在挖眼地獄八十年,狼啖地獄八十年,永世不得為人,萬世為牛,回報父母恩。百善孝為先,現今世人過份溺愛子女,致使人倫悲劇不斷發生,望世人遵守五倫,父慈子孝,祥和社會也!今宵案例審理,載入金篇,以警世人也,傳吾之令各差役排班回冥府!吾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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