詩:二氣陰陽辦屈伸  殿前燮理唯善親

  楚江最怒奸淫輩  王法森森醒庶民

今宵帶領一罪犯來堂審案,載入金篇,以警世人!

由文判官代筆。

王曰:將罪犯帶進,開枷去鎖。

差役曰:報告大王!罪犯以帶進堂前。

王曰:堂下之魂,爾何姓名,住何地,因何罪案,如實報上不得瞞騙!

罪魂曰:小人姓丁名日春,家住台東,在世雖有小犯,並無大過,望大王明察之。

王大怒:爾刁魂銅牙鐵齒,來人夾棍伺候!

罪魂淚哀喊:稟大王願實招!

大王曰:如實報上,可免刑具伺候!

罪魂曰:我從小受父母溺愛,年少時不務正業,整日遊手好閒,結交損友,在三十歲父母雙亡,留下遺產,我將遺產購買毒品、槍枝,進入部落深山,以小許金錢,誘逼女子賣淫,又吸收無知青少年加入幫派,女子皆以毒品控制,有一日,看見一女子在傍晚時分,在公園散步,我一見其女子美麗,色心大起,將其姦殺,將屍體帶至深山棄之,以為天地不知,過半載警方查之,過三年伏法槍下。

王曰:爾喪心病狂亦絕人性,雖在陽世伏法,但陰律難逃。

王判曰:判爾罪魂,在寒冰獄六十年,油鍋地獄六十年,刑期滿再往三殿審理。

萬望世人深知:「舉頭三尺有神明,諸惡莫作,眾善必行也」!傳令各差役排班回駕!

余退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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