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殿五官王 詩:
第願蒼生速改愆 四箴謹凜莫遲延
殿前求懇誠難宥 五內悲哀亦不憐
官法森嚴須早醒 王威雄猛怎能遷
臨頭追悔時己晚 堂上不容口舌傳
今宵領受 玉牒,帶一罪魂,前來貴堂審案,傳令各差役,各就本位,不得擾亂陽民,違者鞭打一百,命文判代筆。
王曰:將罪魂開枷去鎖,帶上堂來。
差役曰:稟大王!罪魂帶到。
王曰:堂下罪魂何方人氏,姓名為何,因何罪案如實招來,可免刑具伺候!
罪魂淚哭喊:懇請大王,我陽世尚有親人,可否假用化名。
大王曰:准!
罪魂曰:我在陽居住雲林縣,名叫王淑美,在二十五歲出嫁。適本村許有丁在二十七歲,經村內老輩鼓勵,進入本村關帝廟效勞。過了一年半,誤交損友,整日沉迷賭城,夫君奈何不了我,但十賭九輸,欠下巨額賭債。這時鄰村有一男子貪圖我美色,勸我與他一起生活,我因缺錢花用,遂與他發生姦情。紙包不住火,夫君得知勃然大怒,我擔心受怕即串通姦夫,用毒害死我夫君,為避免被人發現,就將夫君屍體剁成肉塊丟進海中。天網恢恢,疏而不漏,有境主城隍派夫君亡魂向我索命,不久因車禍而亡,死狀其慘也。
王曰:將冤魂帶上前來!堂下冤魂,你妻所言是否屬實?
冤魂曰:無誤,但我死得冤枉也。
王曰:爾被害乃與姦夫有前世因果,則分案再審。
王又曰:將冤魂帶下。
王大怒判曰:爾這女流之輩,不遵三從四德,沉迷賭城,謀殺親夫,則入善門冒瀆神聖,不遵聖訓,判爾在車崩地獄七十年,劍樹地獄七十年,轉世為化生一百世。
今宵藉貴堂審案,感謝在堂諸生恭迎,望其各諸生,一入善門至始至終,恭聽聖訓,身體力行,方不愧為入堂之生也!傳令各差役排班回駕!吾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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