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蛇地獄

 

販售淫藥、毒品之冥罰

世之各行各業,均有所本。藥可救人,但亦可害人。自古以來,以藥救人,成就大功德者,不計其數。但藉藥牟利,斲害世人之例亦如過江之鯽。

冥府第七殿職司有淫藥害人,尤其以藥而激人淫性,造成他人因此犯罪之例,判罰小地獄受刑罰百年至三百年不等,可見此罪之重。今時科學昌明,醫藥更提升至可以藉藥煉成毒,以使人上癮。圖謀厚利,卻不顧他人死活,因此闡述其起心動念,以迄實質行為造成為害他人,所要削除之福祿,以警醒世人。有者速改,無者勉之。

凡因要圖利或遂姦淫之心,以藥毒品為手段。其起心動念,即削一福三祿,使其警惕,若不知警惕,實質販售,或用藥用毒,即削三福十祿。若因此造成人命,則可盡削福祿,甚至奪其壽元。

凡以淫藥或毒品提供,控制他人,即予削除五福十祿,一年之間立即生出不善業緣,或使其車關、血光、病災。

凡以淫藥或毒品為製造者,不論其目的為何,即削除全部福祿。並由冥府第七殿彙報酆都大帝,改換命盤,因果速即顯成,可以使其落魄、牢獄,甚至奪壽。

本章之所以嚴厲,乃因淫藥使人失節,毒品使人失志,均屬動搖國本之大罪。國法不容,冥律更是不赦,深願世人勉之而惕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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