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殿 泰山王

詩:七十人生古來稀  殿前賞罰察絲微

  泰驕行來分功過  山海雖遙不得違

今宵特暫藉貴堂審案,使世人為警惕也!各鬼差嚴守現際,不得擾民。

請文判代筆。

王曰:差役!將罪魂去掉枷鎖,押上堂來。

差役曰:稟大王!我歸陰數十年,為何押我至此,抬頭猛看,看見堂上聖真齊列,心中恐慌!

王曰:爾何罪案快快招來!

罪魂曰:稟大王!如實招供,可否減刑!

王大怒:刁蠻至之,膽敢討價還價,來啊!拖下掌嘴一百。

罪魂痛哭求曰:大王!大王!我願招。

王曰:快快招來!否則本殿十八刑具,各來一遍。

罪魂曰:我生前住在桃園市,名叫林淑香,父母生我姐妹三人,我排行第二,年二十有四嫁於鄰村吳明之家,丈夫先天輕微智能不足,我雖抱怨,奈何父母媒妁之言,不得違悖,丈夫家中尚有小弟一名,過了三年亦娶親,小叔天性聰明,不像我夫,我由此心生怨恨,苦嘆萬分!

加上翁姑偏愛小嬸,我心生妒恨,有一天,翁姑喚我妯娌前來,翁姑看兄弟均成家,可把家產對分各自生活,我回房心中想起,丈夫智能不足,加上翁姑偏愛小叔、小嬸,於是計謀明日在早餐時刻下毒,必能得到全部家產,於是前往藥店買砒霜,事情發展順利,翁姑、小叔、小嬸被我毒死,我一得家產,見丈夫智能不足,必是拖累!則自己遠走高飛,好景不常,一得家產便沉迷賭城欠下巨債,被討債之人從深淵推下,屍骨終不得入土為安也!望大王開恩減其刑也!

王大怒判曰:爾這廝狼心狗肺之女流,不孝翁姑,殺害全家,枉在世為人,判爾在鐵汁地獄一百年,搗舂地獄八十年,刑滿發往第八殿再判!

今宵感謝貴堂諸神人配合,天理昭昭,不是不報,時候未到!望世人速速猛醒,不枉人生走一遭,傳令各差役排班回駕,吾退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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